網購年菜不合味 7天內可退費

記者洪菱鞠/台北報導

年節將至,各大超商、量販、網購的年菜預購活動已開跑,行政院消保處提醒,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衛福部發布的《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包含網購在內,業者應充分告知消費者收到年菜後享有7天內特殊解約權,就算已經開封吃過,消費者若能提出合理事由就能退。

▲往年因為購買年菜而發生的消費爭議時有所聞,行政院消保處提醒,選購年菜除了考慮價格外,由誰製作、內容物實在與否、廣告僅供參考及交貨方式均應特別注意。(圖/資料畫面/東森新聞)

春節過年團圓免下廚,外帶年菜回家享用已成近年趨勢,不過行政院消保處指出,曾有年菜標示星級大廚的名號宣傳,但掌廚者可能並非大廚本人,因此業者有必要說明年菜是由名廚、名店操刀或代工製作等相關資訊。

此外,業者販售的年菜資訊中,可看到「圖片僅供參考」或只有年菜品名,消費者購買此類年菜時,往往會發生實際內容物與圖片不符的爭議,根據新規,業者應記載品名、內容物名稱及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而當內容物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必要時應記載食品的尺寸大小,若廣告內容誇大不實,違者可處新台幣6~150萬元罰鍰。

對於年菜交貨的時間、地點,以及運送是否要冷藏、冷凍或常溫等資料,業者均應與消費者溝通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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