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花冠涉3000萬貪污案 廠商喊冤:那是「借款」

▲張花冠弊案纏身,嘉義地方法院20日開庭時,涉案廠商就大聲喊冤,直指那些錢都是「借款」。(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收受廠商3000多萬元的賄款,遭檢方求處重刑。而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多次傳喚廠商潘忠豪時,都被對方都以「開股東會」、「腹瀉」為由請假,20日再度開庭時,潘忠豪就在庭上表示,那些拿給張花冠的錢全是「借款」。

張花冠被控在立委任內,利用嘉義縣「大埔美香草藥草生物科技園區」BOT開發案,以協助廠商取得土地設定、展延融資為由,涉嫌向廠商潘忠豪收取3000萬元賄款。嘉義地檢署2013年8月1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將張花冠起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以維官箴。

嘉義地方法院20日傳喚潘忠豪、前嘉義縣政府城鄉發展處長劉培東進行交互詰問。潘忠豪指出,張花冠2006年5、6月間曾以丈夫曾振農在柬埔寨經商缺錢為由,向他借調了新台幣3560萬元。但檢方發現,潘忠豪因台糖土地開發案而遭搜索後,立刻就陸續收到了張花冠3960萬的匯款,加上先前的509萬元,一共就收到了「還款」4469萬元,與原先3560萬的說詞明顯有所出入。

對於出借金額的說詞和匯款數目相差近千萬,潘忠豪說,因為當時公司的狀況讓他焦頭爛額,所以「詳細數目忘記了」只記得張花冠有分很多次還,而總金額究竟是多少,真的不清楚。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以敦表示,這3000萬的借款不但沒有約定利息、還款時間,而且事後的還款還超出借款金額非常多,相當不合理。加上政治人物索賄都會利用欠錢或其他理由當藉口,並不會直接索賄,在實務上也曾有判例,因此認定這3000萬正是賄款,而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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