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禁刷客 陸擬頒新法嚴管網路商店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工商總局正研擬管理辦法,要實施網路商店「實名制」,並禁止「刷客」、網路水軍及故意以惡評攻擊對手等7類不正當網店競爭行為。

大陸2010年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但隨著網路交易規模越來越大,暫行辦法已經難適應需求。根據大陸官方統計,今年上半年電子商務比去年同期增長45.3%,累計交易額達到4兆9800億元(人民幣,下同)。

大陸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1日公布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暫行辦法基礎上將原規章名稱修改,對網店不得從事的不正當競爭進行了擴充,擬禁止7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最高可處罰3萬元。

▼淘寶網是亞太最大的網路零售商圈。(圖/翻拍網路)

被禁止的7類行為包括:仿冒知名網站的域名、名稱、標識等,造成混淆;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社會團體電子標識;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虛擬物品在網路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允許的限額;以虛構交易提升商業信譽;以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非法技術攻擊競爭對手的網站或網頁,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也因此,雇用「刷客」(借助軟體,人為增加部落格訪問量的一種作弊行為)、「網路水軍」(受雇網路公關公司,為他人發帖回帖造勢的網路人員)提高信譽,或給出誘導性評論,都被明確禁止。

另外,「意見稿」指出,從事網路商品交易應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不具工商登記條件的自然人則應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真實身分等資訊,實名登記。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消費者在網上交易處於弱勢,權益受到侵害時常面臨舉證難、投訴難等問題,實行「實名制」迫在眉睫。劉俊海還說,禁止7類不正當行為,有利維護網路交易公開公平的市場秩序,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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