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生權益保障法通過 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記者王文萱/台北報導

建教生遭剝削的案例頻傳,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讓3萬5000名建教生的權益保障邁向一大步。由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與林淑芬共同提案,經朝野協商後,終於在下午三讀通過立法。

據了解,通過以後,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星期不得超過80時小時,每日訓練起迄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且不得於午後8時至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立法院三讀通過「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立委與健教生促進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圖/記者王文萱攝)

吳宜臻說,不論是超時訓練,或是遭苛扣生活津貼,建教生已淪為賤價生。去年教育部與勞委會組專案小組,抽查50家招收建教生機構,結果有30家違反罰則,違規率高達60%。「透過專法的制定,將可讓3萬多名的建教生有所保障」。

此外,修法除規範建教合作的辦理制度外,也明確制定對建教生的權益保障,如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得低於勞基法所定基本工資、建立建教生申訴管道以維護建教生權益,以及「禁止建教合作機構要求建教生繳納保證金或違約金,亦不得任意扣除建教生生活津貼」等。

新法指出,為確保建教生有良好的學習環境與實習資源,明確規定建教合作機構需每滿4名勞工,才得以招收1名建教生,且勞工人數須排除藍領外勞計算,同時,每期輪調的建教生人數不得少於2人,以確保建教生在實習場所有同儕陪伴。

吳宜臻也說,希望未來透過專法的落實,使得建教生在學校的受教權及在建教合作機構實習期間的權益,都能受到有效的保障,並透過建教合作制度,使建教生得到良好的教育學習與技術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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