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案二審開庭 張誌家:絕無打假球

我們想讓你知道…中華職棒不容再受簽賭傷害。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中華職棒假球案宣判,前LA NEW熊隊投手張誌家、前兄弟象球員陳致遠和蔡豐安,分別在一審被判1年到2年6個刑期,3日上午在高等法院出庭,張誌家和陳致遠兩人皆否認打假球。

戴著口罩走出高等法院, 在一審被判決2年6個月的陳致遠, 面對鏡頭不願再談, 快步搭上計程車;而一審被判刑2個月的張誌家看起來則精神不錯,表示自己從日本投效中華職棒,絕不可能打假球,當庭表示不認罪。

發生於2009年的中華職棒簽賭案,綽號「雨刷」的賭盤黑手蔡政宜涉嫌透過退役職棒球員黃俊中和莊侑霖(原名莊宏亮)等人和現役選手聯絡,以金錢、喝花酒與性招待收買選手打假球,藉以操控比賽從中牟利。

經檢方偵辦、起訴,包括張誌家及象隊投手曹錦輝等具有旅外經驗的選手都遭到約談,兄弟象前總教練中込伸甚至遭到拘提及起訴求刑,起訴、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者多達67人,為歷年中職5次遭檢方調查的假球案中最大一次,由於涉案者眾,兄弟象隊一度面臨解散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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