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2010年間擔任立委時,收受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款項,卻沒有據實申報財產,被監察院依法裁罰400萬元(2010年和2011年分別裁罰2次)。林益世提告請求撤銷罰鍰,去年敗訴,他不服提出上訴,但昨日(6月30日)被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原因是裁罰並未超過最高罰鍰額度,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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