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一家營造工程施作時,未設有沉澱池處理,逕將黃色泥水經管線排入道路側溝,後續流至老坑溪,經民眾向環保局通報,環保局火速派員前往稽查,循線追查發現黃泥廢水排放源頭指出,嚴重污染河川者,可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告發處分,最高可罰新臺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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