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甜甜(化名)與男子阿漢(化名)相約台北捷運站見面,接著再一同上摩鐵發生關係,怎料,甜甜為此不僅賺得5700元援交費,她事後還以「遭性侵致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為由,提告向阿漢求償589萬餘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法官審理時發現,雙方間應為性交易關係而非性侵,審結判阿漢僅需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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