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女子向法院表示,為了不讓胎兒變私生子,男友拿她的身分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結婚,且雙方當時無公開儀式宴客,加上丈夫長達10年沒與她同住,甚至孩子也不知爸爸住哪,她認為丈夫是惡意遺棄導致婚姻關係有名無實。法官認為,兩人婚姻未具備公開儀式的結婚法定要件,故確認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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