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增訂《法律扶助法》第34條之一,規定檢察官濫行起訴或上訴,應由檢察署負擔法扶費用。提案人段宜康強調,這代表地檢署要為檢察官蒐證不足、濫行起訴承擔責任。有不少律師認同這樣的修法,認為檢方濫訴若造成民眾損失,甚至應該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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