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蔡姓男子要搭上友人停放在路邊車輛時,卻因該路段的水溝未加蓋,害他右腳踩空、左腳趾骨折,2個月無法工作,對東港區公所申請國賠51萬餘元;東港區公所表示水溝蓋遭偷走,在無人即時通報的情況下,難以避免產生危害,屏東地院認為區公所仍有過失,判賠31萬餘元。
臺大盃熱舞大賽人氣隊伍由你決定!天天投票,抽藍芽喇叭等百項好禮!
還在為高房價發愁嗎?想知道更多專業分析和房巿風向,快進即賞屋看最新趨勢。
新聞雲會員專享!假日送超商購物金限時開搶
想提升技能卻沒時間?專業師資精心設計每門課程,讓你隨時隨地都可以學習!
點擊右上角的星星追蹤ETtoday,讓你一手掌握最即時的時事焦點,輕鬆成為話題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