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姓男子服刑期間因為房務問題與陳姓男子起衝突,心生不滿竟拿起2支原子筆多次攻擊對方,猛力戳刺導致陳男右眼失明。刑事部分郭男遭高等法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民事部分桃園地院審理,根據陳男所要求的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判郭男須給付393萬4666萬元的賠償金。
2020-01-10 13:22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愛女的視力。台北市一名4歲女童小欣,2年前在祖母住家附近玩耍時,遇到了男童小韋,不過,就在小欣剛爬上溜滑梯,就遭小韋推落地面,造成她鼻梁撞上梁柱瘀血,當晚甚至出現嘔吐症狀。
2014-10-16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