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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

柯怡如/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罪責己負

「原因自由行為」是指,行為人如果在精神、心智正常情形下,因為自己的故意或過失,讓自己成為精神意識已「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依辨識而行為之自我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在這樣的狀態下犯罪時,不能主張依《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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