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劉姓女子常在辦公室聊八卦,還跑到男同事女友的臉書留言「妳男友跟同事不錯,經常載她」,且酸女同事「妳是沒讓他爽到,他才會裝這種屎面啊」,還要女同事「妳自己行為要檢點」,讓女同事怒告「名譽權」及「健康權」遭侵害,法院判劉女須賠償2萬元。
2024-02-16 09:39健康權為基本人權,受刑人當然也可以享有。此次《監獄行刑法》的修正,更加強受刑人之健康權的維護,未來有待監獄及監督機關的落實執行,並且對全體受刑人都能平等視之,齊一標準,這才是我國獄政人權的真正進步。
2020-01-07 14:51台北市一對林姓夫妻將兒子送到保母家,離開時,聽到保母打小孩的聲音,雖沒目擊,但發現兒子臉部紅腫。做爸爸的氣到當場解約,並對保母求償6萬2350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和保母簽約的是媽媽,爸爸的親權也未遭到侵害,判決保母免賠。
2019-04-15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