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暱稱為「SOGO條款」的新修正《公司法》第9條第4項,公司的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判決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
2018-10-02 17:00修正前的《公司法》第9條規範不夠明確,讓SOGO案件因此纏訟多年,因此新修正的《公司法》第9條又被外界稱為「SOGO條款」,讓以後的相關案件能夠聚焦在實體法律要件上,並節省訴訟時間成本,但施行後可能再次掀起SOGO百貨經營權風波。
2018-07-17 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