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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超過30萬元 可申請分期繳納 最多分18期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收到核定通知書的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惟如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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