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下樓取餐!遭強抱「嘴對嘴舌吻1分鐘」 新北色保全慘了

▲▼ 性侵,強姦,少女。(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新北保全親吻少女,遭判3年10月。(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劉人豪/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社區保全,趁未滿14歲的少女下樓取外送餐點時,強行抱住她後並嘴對嘴親吻1分鐘多,少女回家跟父親哭訴後報警,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張男為新北市某社區保全人員,2023年2月9日凌晨,見未滿14歲少女下樓領取外送餐點,先以言語假借關心,再趁少女不及抗拒之際,以雙手觸摸少女左手,並反覆來回撫摸,還詢問其會不會冷,少女打算離開時,又以搭肩方式隨少女前往電梯處,見電梯處並無其他住戶,且為監視器之死角,強行抱住少女以嘴對嘴方式強行親吻。

少女指出,她走到電梯口準備上樓回家,張男就尾隨她,並拉她去監視器拍不到的地方,抱她抱很久,還伸舌頭出來強吻,她沒有張嘴,且想要掙脫,但張男又把她拉回來強吻,親了大概1分鐘多,她回家後立刻跟爸爸說後就去報警。

張男矢口否認有何強制猥褻犯行,辯稱只有在電梯前親少女臉頰,並未親少女嘴巴,不算是強制猥褻。

法院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少女進電梯後在擦嘴巴,是因為張男強吻,少女覺得很髒、很害怕,且在電梯裡面就哭了,並拉了一下微歪的衣領等,顯見案發當時確有遭張男強抱及強吻嘴巴等情形。

法院審酌,張男身為社區保全人員,對於社區住戶少女強制猥褻,造成少女身心遭受重創,雖曾一度坦承全部犯行,然於審理時則否認強制猥褻,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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