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女屢傳性訊息…他不忍了怒提告 法官判罰3萬「1原因」給緩刑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何女多次傳性暗示訊息騷擾阿邦。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48歲何姓女子去年5月間,對男子阿邦(化名)猛傳性暗示訊息,儘管阿邦鮮少回覆,甚至表明「我們沒有關係」,何女仍窮追猛打。經阿邦提告,法院認何女因愛慕而侵擾阿邦,造成阿邦身心受到損害,但考量何女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依跟蹤騷擾罪判處罰金3萬元,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3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邦向警方報案,指何女在去年5月22日至29日,反覆以LINE傳送與性有關的訊息,對他進行騷擾,且要求阿邦與她連絡,讓阿邦心生畏怖,已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何女於警詢時供稱,她與阿邦曾是男女朋友,但已於去年4月分手,並坦承有傳訊給阿邦,辯稱「我們有感情及金錢糾紛而讓我感到生氣」、「我不認為這是騷擾云云」等語,警方查出,雙方在阿邦報案前確有聯繫,何女聲稱2人曾經交往,並非全然無憑,但阿邦則否認兩人曾是情侶。

法官認為,就算兩人曾經交往,但根據阿邦提告的部分,均是發生在5月間,大部分都是由何女單方面傳送訊息,阿邦僅零星回覆「我們本來就沒有關係不是嗎」、「沒話好說了」、「就這樣」等語,足以認何女所為,已反覆違反阿邦的意願,並在網路持續進行干擾行為。

法官審酌,何女僅因愛慕阿邦,便持續侵擾犯行,對阿邦身心及生活造成相當損害,雖兩人未達和解,不過何女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悟之意,加上無前科紀錄,應為一時失慮而犯案,依《跟騷法》處罰金3萬元,緩刑2年,並應於指定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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