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沒關燈...他20刀砍死小舅 高院首宗國民法官上訴宣判出爐

▲殺人命案虐待兇殺死人。(圖/視覺中國)

▲男子因同住的舅舅未關燈而起爭執,竟持刀殺害舅舅。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錢姓男子2022年12月間,在龜山區住家因電燈未關與劉姓舅舅起爭執,憤而持切肉刀猛砍20刀殺害舅舅。本件為桃園地院首起國民法官案件,重判15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1日仍維持15年6月的刑度,這也是高等法院首件國民法官上訴宣判的案件。

現年29歲的錢姓男子,與母親、母舅等人同住於桃園龜山區住家。案發於2022年12月24日晚間,原本為平安夜的晚上,錢男因舅舅未關燈而起了口角,錢男不滿,轉身進房,將雙手戴上布手套,拿出放置於房間內刃長23公分、柄長13公分之切肉刀。錢男還以膠帶,將切肉刀纏繞固定於右手上後走出房門。

錢男朝舅舅一陣猛砍、猛刺,用力之猛,連刀刃都因此彎曲、刀尖斷裂。舅舅身中20刀,倒臥在血泊中。錢男行兇後,主動呼叫母親打電話給119救護車求援,但舅舅因後下頸部深(砍)切創及左上頸下頷角刺創,引發大量出血與血液吸入氣道,致出血性休克併呼吸衰竭,在送達醫院前就已經死亡。

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後,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適逢《國民法官法》施行,本案成為桃園地方法院首起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一審將錢男判處有期徒刑15年6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於21日宣判,高院維持一審的認定,錢男雖然成立家暴殺人罪,但確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最後高院仍駁回上訴,維持15年6個月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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