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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上路!寬限期至11/29 守規定免受罰

▲▼員警向民眾宣導,提醒車主依規定投保、掛牌,以免受罰。(新城警分局提供,下同)

▲員警向民眾宣導,提醒車主依規定投保、掛牌,以免受罰。(新城警分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已符合舊規領取合格牌照者,須在兩年內掛牌,若在2年後未依規定掛牌,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1項1款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上罰鍰。

自前年11月30日起,至今年11月29日寬限期將屆滿2年,為防止有民眾不知道新修正法令及將實施,新城警分局利用各勤務機會持微型電動車宣導文宣向民眾加強宣導,提醒尚未將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的車主趕緊依規定投保、掛牌,以免受罰。

▲▼員警向民眾宣導,提醒車主依規定投保、掛牌,以免受罰。(新城警分局提供,下同)

新城警為提醒民眾注意,員警加強宣導,除了告知掛牌訊息外,也向民眾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提醒大家上路前必須先投保、掛牌、滿14歲才能上路,騎車時也務必守法,行駛速率不可以超過每小時25公里、禁止載人,騎車時要記得配戴安全帽,以維護你我的用路安全。

▲▼員警向民眾宣導,提醒車主依規定投保、掛牌,以免受罰。(新城警分局提供,下同)

新城警分局表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請遵守相關規定行駛,以免遭取締而受處罰,分局也將持續於轄內舉辦活動或人潮聚集的場合,加強向民眾實施宣導,也呼籲民眾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請為了大家及自身安全著想,做一個守法的好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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