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爆炸大火燒死工人 站長「坐視危險沒防範」逆轉判囚1年2月

▲▼▲新店華城加油站發生施工火警意外,造成1死4傷 。(圖/ETtoday資料照)

▲新北市新店區華城加油站2018年更換加油機不慎,引燃外洩油氣爆出烈焰,造成1死4傷 。(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華城加油站2018年更換站內1座加油機時,管路遭不慎撞斷,瞬間引燃外洩油氣,造成1名工人全身9成體表慘遭燒傷不治,許姓站長因沒關閉其他加油機暫停營業以策安全,被起訴後喊冤,辯稱沒有SOP流程可遵循,台北地院審結,認定許男坐視顯而易見的危險沒防範,判他1年2月徒刑,可上訴。

這起意外發生於2018年10月24日下午2點多,華城加油站向袁姓男子的公司買1台全新加油機,袁男派自己2位親兄弟和協力廠商的2位員工到站更換,4人用油壓式堆高機運送新機到加油泵島換裝,屢次對不準孔位,搖晃時不慎撞破泵島基座1條95無鉛汽油油管頂端切斷閥上的測試閥口。

當時站內其他泵島加油機的95無鉛汽油油管,都連接地下同1個油槽,採用沉油泵設計的運作,只要相連油管對應的任1台加油機開機,馬達就會持續加壓,將汽油灌入全部相連油管待命,最多可對應6條,測試閥被撞破瞬間,油氣溢出被撞擊火花引燃,4位工人和1位加油站員工來不及躲,紛紛掛彩。

▲▼ 新店,加油站,火警            。(圖/記者林裕豐攝)

▲新北市新店區華城加油站2018年更換加油機不慎,引燃外洩油氣爆出烈焰,造成1死4傷 。(圖/資料照)

袁男44歲的弟弟傷勢最重,全身90%體表面積遭2度到3度燒灼傷,送醫急救2天,同月26日上午不治。袁男沒預先妥善規劃搬運加油機方式與路線、徹底清除配管內殘存油料,涉犯過失致死罪嫌,因他認罪、家屬也不苛責,檢方同意袁男緩起訴為期1年、須支付國庫3萬元。

華城加油站許姓站長獲不起訴,高檢署認為有疑點,發回續查。檢方發現更換加油機期間,應將全站加油機關機以策安全,許男卻繼續營業,還引導車輛到正在更換加油機的同泵島別台加油機加油,以致工人不慎撞破管路時,高壓油氣溢出釀禍,據此起訴許男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許男不認罪,辯稱就算關閉全站加油機,管路內仍充滿高壓油氣,撞破管路一樣可能引燃外洩油氣,而華城當時是台灣中油加盟站,台灣中油事前從沒提供更換加油機SOP流程可遵循,本件是包商工人不使用能安全有效定位的機械式堆高機輔助換裝,理應由包商負責。

法官依證人所言,認為更換加油機時,至少應關閉與施工泵島所用相同油品的其他泵島加油機,例如施工泵島上提供92、95、98這3種無鉛汽油,其他泵島提供這3種油品的加油機就應關機,以防沉油泵持續加壓,萬一管路被撞破時會增加油氣外洩的危險。

法官指許男在事發時,已擔任華城站長22年,本件施工時也在場,有義務將加油機關機以策安全卻疏忽,與本件工人不幸喪生的意外,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縱使台灣中油沒強制加盟站遵守更換加油機SOP流程,但許男身為資深站長,有職責維護全站設備與安全,怎能坐視站內存在明顯可見的危險。

法官認定許男有過失,又遲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2月徒刑。至於蔡姓包商與所屬沈姓品保員被控擅自加裝測試閥,以致被撞破時,油管切斷閥失去阻擋油氣外洩功能,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法官指蔡男不知情也從沒到過現場,沈男沿用前人留下的現狀做密封測試,與本件意外無關,判2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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