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路旁蓮霧樹致友人不治 辯閃貓一堆理由...判決出爐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李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載陳姓友人行經枋寮鄉台1線北上車道,自稱為閃避突竄出貓隻,衝入路旁蓮霧園內蓮霧樹,造成陳男重傷,事後以自己也受傷、頭暈等理由,經2個半小時才報警求助,陳男經送醫不治,屏東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於2022年12月11日5時23分許,駕駛小客車搭載陳姓友,沿屏東縣枋寮鄉內台1線由北往南行駛至該路段437.5公里處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或跨越兩條車道。

由於疏未注意車前狀況,竟跨越車道,復駛出路面邊線,撞擊路外棚架掉落至路旁蓮霧園內,再撞擊園內樹木,致陳男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等狀況,救護人員到場後,於8時59分許將陳男送至醫院急救,然對急救均無反應,心跳亦未回復,宣告不治。

李男供稱為閃避突竄出貓隻肇事,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所及範圍並未見何動物穿越;又同未見被告駕駛前揭車輛有剎車或轉彎閃避等情事;事後又以手機沒電,被害人手機有設定上鎖,他拿著手機及充電線到路上鄰近店家,但店家內無人在場,將手機充電後撥打119請求救護等理由,才延遲報警求助。法官未採信,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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