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誣「假賣屋真詐財」8000萬獲平反 乃哥告贏造謠者...獲賠30萬

▲▼徐乃麟,熊熊與黃喬歆《挑戰吧!大神》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藝人「乃哥」徐乃麟。(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藝人「乃哥」徐乃麟2015年賣屋給陳姓好友,當成增貸二胎借款的擔保品,還幫找金主借錢應急,陳男的公司幹部蔡曜丞卻投訴媒體,指徐「假賣屋真詐財」8000萬元,徐怒告蔡涉犯加重誹謗等罪嫌,一審判蔡4月徒刑,上訴二審審理中,徐並對蔡提起附帶民事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判蔡應賠30萬元,可上訴。

徐乃麟因本案與蔡男及1名曹姓女子互槓多年,受訪曾罵「這2人壞到骨子裡,絕對不原諒」。本件求償案審理時,徐數度出庭、說得氣憤不已,批蔡男常顛三倒四、曹女造謠講得跟真的一樣。蔡、曹2人不示弱,揚言徐若再胡說八道,就要傳訊證人對質。法官淡定提醒曹女證人未必對她有利,「妳知道我在說什麼嗎?妳都沒在聽!」法官並要蔡男「不要再扯那麼多」、針對問題具體回答。

本案源於2015年4月間,徐乃麟答應當時經營大龍蝦數位國際公司的陳姓好友提議,將自己名下位於北市內湖「米蘭苑」的1戶豪宅,簽約以6900多萬元賣給陳男,助好友用於增貸二胎借款籌措營運資金。

陳男當時與曹姓女子合作,準備投資對岸的棋牌類手遊,但陳男本身信用不足,還欠高利貸1500萬元,和徐乃麟、曹女及時任大龍蝦公司總經理蔡曜丞(原名蔡志龍)商討後,決定將徐的豪宅移轉登記在信用良好的蔡男名下,陳男支付200萬元後,由蔡用豪宅辦房貸,支應第2期款1242萬元與剩餘尾款。

陳男用公司資金繳納豪宅房貸到隔年(2016年)1月,又出現財務吃緊狀況,徐乃麟幫找盛姓女子借陳男1500萬元應急,並以豪宅設定抵押,蔡曜丞以屋主身份簽字同意,但陳男次月(2月)起無力續繳房貸,蔡男也沒錢支付購屋第2期款,3方因而協議解除買賣契約,2016年4月把豪宅過戶給徐乃麟歸還。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台北地院外觀。北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圖/記者黃哲民攝)

但蔡曜丞心有不甘,2019年5月向週刊爆料指稱遭徐乃麟盜用證件擅自設定豪宅抵押、借到的錢不知去向,是「假賣屋真詐財」8000萬元。蔡男並告乃哥涉犯詐欺、被信等罪嫌,同年7月出庭時,對採訪媒體宣稱乃哥「簽立和解書而獲不起訴處分後,即完全不履行和解內容」、「我還可以告他的」等語。

徐乃麟氣炸,開記者會澄清還遭蔡曜丞與曹女現身鬧場,怒告蔡、曹2人涉犯加重誹謗等罪嫌。蔡不認罪,堅稱陳男當時允諾用公司資金繳納豪宅第1年貸款,之後「賺到錢房屋就會給我」,但他全力配合後什麼都沒得到,他對媒體爆料只是要求徐把事情說清楚。

法官查明,蔡男僅掛名豪宅買主,從沒出錢,房貸與利息都是公司支付,公司付不起後,改由徐乃麟繼續繳納,蔡還親簽借據、設定抵押、原價解除買賣契約與無條件歸還豪宅給徐等文件,對徐幫忙奔走過程都知情,卻以不實爆料企圖使大眾質疑徐擔任藝人、公眾人物的操守與人品,造成徐的名譽受損,已超出言論自由保障範圍。

法官指年逾40歲的蔡曜丞碩士畢業、從事土地開發並擔任建設公司負責人,具有相當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應懂簽署法律文件、尤其是會使自己背負千萬巨債時,更須慎重,且雙方曾一度和解,徐助蔡塗銷抵押、解除貸款債務責任,也沒向蔡求償,蔡卻捏造徐積欠豪宅管理費、稅金等共350萬元。

刑案一審依加重誹謗等罪判蔡曜丞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至於徐乃麟告曹女與蔡男共同造謠抹黑他的情節,法官認為曹女針對投資糾紛認為遭徐乃麟和陳男欺騙,非全然杜撰虛構,判曹女無罪,該案已上訴二審審理中,徐提起本件附帶民事求償,要求蔡、曹2人連帶賠償共1000萬元並登報道歉,法官僅判蔡男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蔡男另因誣告徐乃麟而被判刑5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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