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及聚眾淫亂罪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看守所生活曝光。(圖/翻攝自微博)

▲吳亦凡強姦及聚眾淫亂罪二審維持原判。(圖/翻攝自微博)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加拿大籍知名藝人吳亦凡因強姦罪及聚眾淫亂罪遭一審法院判處13年徒刑,期滿後將被驅逐出境,吳亦凡方對此不滿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今(24)日上午依法對其上訴一案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日報》報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亦凡違背婦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機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聚眾進行淫亂活動,且系首要分子,其行為又構成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吳亦凡的上訴,維持原判。

據了解,就在吳亦凡案二審判決前,被認為是吹哨者的網紅都美竹被曾經的好友李恩及劉美麗揭發是個謊話連篇的人,甚至批評都美竹是為了提高知名度才爆料吳亦凡性侵事件。這也讓外界在二審判決前生出不少「懸念」。

不過,二審判決最終仍駁回吳亦凡上訴,維持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判決,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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