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領導幹部「數據造假」 陸統計局推出「記錄報告」新制

▲▼十九大,中共十九大,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圖/視覺中國)

▲北京人民大會堂。(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國家統計局為了防止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造假數據,在近日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

對於制定《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的背景,大陸統計局表示,為進一步確保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他們對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進行健全完善,以提升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壓緊壓實防治統計造假責任。

大陸統計局提到,制度所指的「領導幹部」,是指各級中共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承擔領導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

▲中共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十八大)。(圖/CFP)

大陸統計局指出,領導幹部有以下四類情形的,屬於介入統計工作並需要記錄:一是自行修改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蒐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二是強令、授意、指使統計機構及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其他機構及其人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三是以任何方式干擾、限制、阻礙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對統計督察、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進行過問打探或者請託說情、插手干預的;四是其他介入統計工作、妨礙統計職權獨立行使的行為。

根據制度規定,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的記錄人員主要是統計機構的統計人員。

大陸統計局提到,統計人員應及時、全面、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事項,保留有關干預證據,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如無法及時記錄報告的,應於影響因素消除後15日內補充記錄報告。需要注意的是,統計人員需要實名報告干預統計工作信息,提供相關證據,並對反映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大陸統計局強調,對統計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的,依法予以保護,對介入行為進行過拒絕、抵制但仍被迫參與統計造假活動的,如果相關人員進行瞭如實記錄報告,將依規依紀依法對其從輕、減輕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對如實記錄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的,依法律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同時,大陸統計局還提到,未進行記錄報告或未如實記錄報告的,將依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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