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貪理專侵吞3.5億元過豪奢生活 更一審遭改判11年6月

▲刑事局15日傍晚6點將涉盜領台新投資客戶3億元的理財專員周勵宏移送北檢複訊。(圖/記者張君豪攝)

▲周勵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周勵宏,因投資失利,遂長期挪用6名客戶的存款,10年內侵吞超過3.3億元,過著豪奢生活。二審將他重判12年4月,案經撤銷發回更審。高院25日改認定他侵吞3.5億元,仍重判有期徒刑11年6月。可上訴。

周男自2003年起就在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任職,最後擔任通路營運事業處資深財務顧問與客戶關係經理等職務。但他因為投資期貨失利,竟私下挪用客戶的存款。總計他從2009年開始到案發2020年間,挪用6名客戶的存款。包含陳姓客戶被他挪用2億5千餘萬元,損失最慘重;另外5名客戶也分別被挪用上千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的金額。

周男挪用資金後,除了填補自己的財務缺口外,也上酒店消費,豪擲萬金;他也大方支付女友的生活開銷。此外,他也過著豪奢的生活,除了進出酒店、一擲千金外,還購買保時捷跑車、豪宅,台新銀行接獲客戶檢舉後開始對周男查帳,周男驚覺遭查帳就開始脫產,將市值200萬元的保時捷低價出售,也找人販售位在三峽區的3000萬元豪宅。檢調單位隨即收網,將他逮捕並聲押獲准,提起公訴。

一審認定他侵吞3.18億元,判刑10年;二審更認定他侵吞超過3.3億元,改重判有期徒刑12年4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法官還曾當庭勸他「你的未來掌握在你手中」,要他想想為什麼歷審都認定他有罪,提醒他「態度、想法決定未來」,不要一路否認到底。

全案於25日宣判,高院認定他犯罪所得共新台幣2億9585萬元,以及173萬美元,共計侵吞約新台幣3.5億元。但考量他並無前科,也曾於犯罪期間償還部分被害人金錢,因此更一審改將他判刑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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