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分享心事竟淪把柄 惡男逼上床19次...還要她出錢買手機平板

▲桃園市吳姓男子前年1月間邀約女友至台北遊玩,晚間趁借宿桃園友人住處時,強扣手機不讓與家人連絡,還趁機硬上性侵得逞,後來因細故與友人持棍棒毆打女友成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女子向同病相憐的男網友說心事,竟遭對方用來脅迫陪睡。(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呂姓男子2020年認識1位同樣飽受精神疾病之苦的女病友,聽對方吐露曾坐檯陪酒、瞞著男友劈腿等私密心事,呂男竟用來脅迫女方陪睡,還勒索女方幫她買手機,揚言若不從就「口爆顏射中出可能都會要」,女方失身破財、憤而提告,台北地院依19個強制性交罪與1個恐嚇取財罪,合併判處呂男6年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男2020年3月間和本案受害女子在1個群組相識,因為彼此聊得來,女方卸下防備,和呂男分享心事,包括自己曾做過酒店小姐、瞞著男友劈腿異性等隱私事項,女方並跨過友誼界線,認識不久就和呂男開房上床,不料事情卻從此變調。

呂男把女方跟他分享的心事,當成脅迫女方繼續陪睡的籌碼,若女方不從,他就要向女方父母及男友告密,女方誤上賊船、悔不當初,但不敢拒絕呂男的要求,從2020年3月到同年9月,被呂男帶往北市精品旅館、飯店開房性侵共19次,且呂男每次至少淫辱女方2回合才罷休。

▲孫姓男子於2016年間與女子交往,期間孫利用多次嘿咻機會偷拍性愛影片,後來不滿被分手,竟多次以「你真讓我死心了,一定會讓人陪葬」等語恐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被害女子怕呂男向家人告密,不敢拒絕呂男找她開房上床的要求。(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期間呂男還要求女方出錢幫他買手機跟平板電腦,謊稱若女方照辦,就放手讓女方重獲自由,否則女方不但要繼續做他的性奴,他在床上的要求還會越來越多,到時候「口爆顏射中出可能都會要」,女方同年5月趕緊匯8萬餘元到呂男帳戶,呂男卻反悔,退還4萬元不准女方分手,女方隔年(2021年)10月提告。

呂男到案認罪,向女方求和解被拒。檢方依女方指述,認為呂男至少有1次在性侵時用手機錄影過程,起訴呂男涉犯2021年6月增訂並施行、被稱為「N號房條款」的「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定刑為7年以上徒刑。

法官指呂男本件性侵犯行都發生在「N號房條款」施行前,仍應以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強制性交罪論處,一罪一罰,19次犯行各判刑3年4月,加上呂男對女方恐嚇取財罪判刑10月,合併應執行6年10月徒刑,並沒收呂男尚未歸還女方的4萬餘元犯罪所得,至於呂男錄影和女方性愛過程所涉妨害秘密罪,因女方逾期提告,無從受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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