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嬰喝光「加料牛奶」中毒全身癱軟 留美無照保母判囚1年

▲▼寶寶喝奶,新生兒。(圖/pakutaso.com)

▲北市大同區毛姓無照保母,將第四級管制藥品摻入牛奶等食物,讓未滿1歲男嬰喝下,導致苯重氮基鹽中毒。(示意圖/pakutaso.com)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大同區毛姓無照保母,以時薪250元受范姓母親委託,照顧9個月大男嬰,卻將第4級管制藥品Ativan、Lexotan摻入牛奶等食物中餵食男嬰。范母接孩子時,發現愛子兩眼無神、全身癱軟,緊急送醫,經抽血竟被診斷出「苯重氮基鹽中毒」等傷害,憤而報案提告。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

曾在美國唸書的毛女(39歲)從去年3月25日起,以臨托方式照顧林姓男嬰。4月4日上午男嬰母親因要參加喪禮不便帶孩子,並將愛子送到毛女家。豈料,毛女為減少男嬰哭鬧以減少照護的心力,竟將第4級管制藥品鎮定劑以不詳劑量摻入牛奶等食物中餵食。

同日下午3時許,男嬰母前往毛女家接小孩時,卻發現孩子兩眼無神、全身無力及癱軟無法叫醒等狀況,緊急送往新光醫院救治,經醫師抽血檢驗男嬰受有苯重氮基鹽藥物中毒等傷害,男嬰母也報警提告。

法院開庭時,毛女否認犯行,並稱「我沒有將藥物摻入男嬰餐食」,不知道為何男嬰會有苯重氮基鹽藥物中毒情形。

法官經查發現,毛女曾因疾病到醫院領有含苯重氮基鹽類藥物,該藥物中毒將產生嗜睡、運動失調、發音困難和眼球震顫等症狀,而男嬰案發當天到毛女家體力充沛,期間均未離開該處,而9個月大幼兒,沒吞藥能力,身上也無明顯藥物注射,認定應是以「摻入餐食」服用,且食物都是毛女經手處理,故不採信毛女辯詞。

合議庭審酌毛女未領有合格托育證照、未善盡照顧責任,辜負男嬰母親信任,擅以苯重氮基鹽類藥物藥物摻入男嬰餐食而造成苯重氮基鹽藥物中毒傷害,且犯後狡辯,未取得男嬰母親諒解,況對兒童下藥、虐童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健康舉止,是社會所難容忍之舉,兼衡動機、手段等,依成年人對兒童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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