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助理費供養師父、修手機、付兒學費 中市議員冉齡軒被起訴

▲台中市議員冉齡軒。(圖/翻攝自臉書)

▲台中市議員冉齡軒。(圖/截取自臉書)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冉齡軒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台中地檢署查出她任內先後共詐領148萬餘元,其中半數用來服務費開銷,另一半的74萬餘元卻用於她個人或家人開銷,包括供養佛教師傅、匯款給在大陸念書的兒子、支付私人手機維修費用等,冉不否認支出細項事實,但否認貪污犯意,主張「大水庫理論」,檢察官不接受其辯詞,今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她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裁定以冉7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起訴書指出,冉齡軒(55歲)2018年12月起就任第三屆台中市議員,任期至2022年12月25日,邱姓丈夫(60歲)經營葬儀社,冉將葬儀社的李姓員工充當人頭助理,從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詐領助理費與年終獎金共8萬4064元;冉也涉嫌浮報張姓、葉姓、劉姓、詹姓、冉姓、劉姓及2名廖姓等助理的月薪,將每月實際最低薪資1萬至4萬元不等,向市議會申報月薪2萬5千至7萬元不等,待助理從市議員拿到每月匯款後,再將差額繳回服務處,交由葉姓女助理保管。

另外,林姓助理於2019年2月底離職,冉卻偽造文書,持續向市議會申報薪水,冉將此部分的2萬8907元挪為己用或服務處開銷。

檢方查出,冉共詐得148萬餘元,半數用於服務處開銷,半數則用來私人支出,包括兒子到北京念書的生活費、聘請清潔人員打掃自己名下私人佛堂、香油錢、司機車禍和解金,還有冉自己修手機、裙子、買充電器,甚至兒子到高雄出遊的停車費,皆是來自詐領的助領費,私用的部份合計達72萬餘元。

檢察官認為,冉齡軒將助理繳回的差額,挪作私用,已構成違法;冉不否認上述事實,但她認為並無貪污違法,主張大水庫理論,即每名議員每月的助理費上限是24萬元,她將其滿報,再將這筆補助費用自己分配。檢方不接受冉的辯詞,將冉齡軒夫妻、葉姓女助理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罪起訴,其他助理則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冉齡軒2月17日遭台中地院裁定羈押至今,檢方將她起訴後,今日上午移審至台中地院,法官下午進行審理,5時許裁定冉以7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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