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委託女性友人代操股票賠錢,罵她「賺吃查某」被判罰。(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去年委託林姓女友人代操股票,不料大盤下跌,郭男堅持要將股票殺出停損,林女力勸無效,郭男損失了37萬元,林女則續抱該股票,後來翻身倒賺100多萬,郭男得知後氣得大罵林「賺吃查某」(台語:指靠賣淫為生的女人),被林告上法院,郭雖辯稱「賺吃查某」是形容林很會賺錢,但法官認為侮辱事證明確,判郭應賠6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男和林女原本是朋友,郭男得知林女操作股票很有一套,於是請林女代操,不料買完某檔股票沒多久就下跌,郭男希望認賠殺出,但林女覺得下跌只是一時波動,勸郭男續抱,但郭男堅持賣出,林女只好照辦,郭男最後損失了37萬。
過沒多久,郭男得知林女股票賺了100多萬,竟在去年6月2日下午5時許,騎車到林女前,罵她「賺吃查某,躺著賺比較快」,隨即騎車離去,林女深感受辱,報警提告。
郭男到案後辯稱,「賺吃查某」是形容林女很會賺錢,沒有侮辱之意,但法官認為,「賺吃查某」是指「妓女、應召女郎、以賣淫為生的女人」,在台語用詞很常見,郭男以「賺吃查某」辱罵林女,使林人格遭受攻擊,貶損名譽、尊嚴,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郭罰金6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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