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去年委託林姓女友人代操股票,不料大盤下跌,郭男堅持要將股票殺出停損,林女力勸無效,郭男損失了37萬元,林女則續抱該股票,後來翻身倒賺100多萬,郭男得知後氣得大罵林「賺吃查某」(台語:指靠賣淫為生的女人),被林告上法院,郭雖辯稱「賺吃查某」是形容林很會賺錢,但法官認為侮辱事證明確,判郭應賠6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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