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測逃逸!車主遭罰18萬 法官竟判撤銷罰單⋯原因曝光

▲開車,駕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賴男向陳女借車來開,結果拒絕酒測攔查,害陳女挨罰。(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羿妏/南投報導

賴姓男子向陳姓女子借用自小客車,去年7月17日凌晨開車行經台76線西向32.4公里處時,拒絕酒測攔而逃逸,遭警方逕行舉發。然而,車主陳女收到罰單後,向南投監理站申訴指稱,車不是她開的,但她也沒在時間內,補齊相關文件,因而遭裁罰18萬、吊銷駕照3年。對此,南投地院審理後,確認開車的人為賴男,因此拒酒測責任不在陳女,判撤銷處分。

判決指出,陳女主張,賴男於去年7月17日駕駛其車輛,拒絕警方酒測攔查,並已於同月25日遭警方緝獲;3天後,她領回車輛時,已向南投監理站提供賴男的個資,申請歸責處罰實際駕駛人,惟監理站仍以她欠缺相關證明文件,將其裁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要求她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然而,陳女認為,舉發機關取締時有錄影、照片可證,便決定提告處分違法,全案因此曝光。

法官勘驗事發錄影畫面,發現駕駛人是穿著白色上衣的禿頭成年男性,而賴男也坦承畫面中的男性就是他,自己當時確實有拒絕盤查。因此,法官綜上相關事證,判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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