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式槍殺禮儀社少東!殯儀館前百人目擊 兇手一審逃死判無期

▲郭姓男子以行刑式槍殺方姓被害人,台南地院以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等罪。(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郭姓男子以行刑式槍殺方姓被害人,台南地院以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等罪。(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立殯儀館2020年10月6日發生行刑式槍擊殺人案,檢察官以殺人等罪嫌將郭姓男子等人提起公訴,台南地院22日下午宣判,依殺人罪判郭男無期徒刑,王姓共犯依恐嚇罪判刑4月。

▲郭姓男子以行刑式槍殺方姓被害人,台南地院以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等罪。(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一審法官對郭男涉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持有槍砲罪判5年2月徒刑、恐嚇罪5月徒刑;共犯王政昌涉恐嚇罪判刑4月。

▲郭姓男子以行刑式槍殺方姓被害人,台南地院以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等罪。(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郭姓男子以行刑式槍殺方姓被害人,台南地院以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等罪。(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郭姓男子於2017年、2018年某日,在台南市忠義路某 PUB,以新台幣60000元代價,購得具殺傷力之仿金牛座改造手槍及具殺傷力金屬子彈17顆。因與方姓被害人因郭嫌祖母喪禮承攬事宜發生糾紛,即於2020年10月6日中午12時許,與王姓男子至台南市立殯儀館內,由郭嫌持裝有子彈之槍枝;王嫌持角鐵下車找方姓被害人理論,郭嫌先將槍枝放置於身前包包內,後因與方姓被害人一言不合,郭嫌基於殺人之犯意,將槍枝取出並拉滑套上膛,以右手持槍頂住方姓被害人左顳枕頂部擊發一槍,方男立即倒地,郭、王2嫌隨即駕車離去,方男經送醫於2020年12月9日6時51分傷重不治死亡。郭嫌則被警方緝獲,起獲槍枝。王嫌也被緝獲。

▲郭姓男子以行刑式槍殺方姓被害人,台南地院以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等罪。(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檢察官認為郭嫌涉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第4項非法持有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罪嫌、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持有具殺傷力之子彈罪嫌、刑法第305條恐嚇致危害安全罪嫌、同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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