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佳嬿二度奪金鐘視后!盜照官司未歇「憂代言費曝」出招 法院准了

▲柯佳嬿。(圖/ETtoday攝影中心)

▲藝人柯佳嬿第55屆金鐘獎以《想見你》二度奪下視后。(圖/ETtoday攝影中心)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藝人柯佳嬿日前以《想見你》作品二度奪下金鐘視后,聲勢、酬勞水漲船高,但對於代言身價卻是相當保密,今年2月份「非常勸敗Very Buy」網路平台盜用柯佳嬿肖像做商品廣告,遭柯提告並連帶求償150萬元。雖柯佳嬿提出代言合約書、合作備忘錄、及損害金額計算表,但由於資料屬商業機密,因此柯也向台北地院聲請禁止對方閱覽、複印、抄錄;法官在審酌後也予以裁准。

柯佳嬿擁有多部影視作品,2016年時以《必娶女人》蔡環真一角奪下第51屆金鐘戲劇節目女主角獎,2020年又於《想見你》中一人分飾黃雨萱、陳韻如兩角,以細膩的演技二度奪下金鐘視后,可想而知身價必定水漲船高。

但柯佳嬿今年2月遭到購物網路「非常勸敗Very Buy」盜用照片,替平台上的飾品打廣告;柯佳嬿認為肖像權受到侵害,因此委託律師對該公司提告,並請求非常網路公司、與其董事長楊女連帶賠償150萬元。

▲▼柯佳嬿控購物網盜照。(圖/翻攝google庫存頁面)

▲「非常勸敗Very Buy」網站未經同意即盜用柯佳嬿肖像替自家飾品打廣告。(圖/翻攝google庫存頁面)

台北地院今年5月8日開庭審理,法官當庭上網瀏覽,查遍該平台官網、臉書皆未見柯佳嬿照片,柯的委任律師認為,對方很可能因挨告而緊急將照片撤下。非常網路公司律師則表示,網路上已查無照片,若柯佳嬿認為權利受到侵害,應提出證明,且柯佳嬿若認為權利受損,應主動通知要求下架,但公司卻從來沒有收到通知;此外,對於柯委任律師稱「柯佳嬿形象毀於一旦」說法,該公司律師則認為「太過誇張」。

為證明求償150萬元合理,因此柯佳嬿委任律師具狀提出過去代言合約書、合作備忘錄、及損害金額計算表資料佐證;但柯佳嬿今年8月又向台北地院提出聲請,主張自己為知名藝人,所提出的書面資料中載有其為企業代言之報酬額、經紀公司分派報酬比例等,因柯與企業、經紀公司簽署保密協定,該資料屬於業務祕密,因此聲請禁止對方閱覽、複印、抄錄。

合議庭審酌,藝人以其形象、名聲為本,替企業商品代言,增進品牌形象、提振銷量,代言業務之價值,全取決於該藝人於社會上之名聲、形象,企業亦基於此給付報酬,因此藝人代言與明碼實價之商品買賣不同,係由經紀公司逐件與企業磋商而定,若將報酬額公開於是,難免造成定錨效應,其他企業尋求代言時,亦傾向公開之報酬額作為藝人「價碼」,對於該藝人之生涯發展、乃至整體演藝圈之議價行為模式均造成衝擊,因此關於藝人報酬額資訊,確屬業務祕密,應予以保護,是柯佳嬿聲請禁止對方閱覽、複印、抄錄為屬有據,應予准許。

▼藝人柯佳嬿與許光漢合作演出《想見你》,該劇也在第55屆金鐘奪下4項大獎,成為最大贏家。(圖/記者林敬旻攝)

▲金鐘獎《想見你》劇組慶功,柯佳嬿、許光漢。(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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