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告同事醉後性侵 挑逗傳「今晚想對我幹嘛都可以」秒打臉

▲▼性侵,上床,做愛,性愛。(圖/翻攝pixabay)

▲人妻與同事外遇,反告性侵,挑逗簡訊曝光打臉。(圖/翻攝pixabay)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李姓人妻與同樣已婚的林姓男同事發生婚外情,被林妻提告後,反過來控告林男乘機性交,最後被依照誣告罪起訴。新北地院一審開庭後,李女認罪,但是到了二審的時候又再度否認犯行,新北地院不採信,加重判6個月刑期,可易服社會勞動,全案定讞。

這起事件始於2016年12月,李女與林男在同一家診所擔任復健師,感情很好,平常還會互相幫忙按摩,之後更一起3度開房間發生性關係。到了隔年1月,李夫意外在妻子手機裡面發現兩人的鹹濕對話,包含林男說「我很強」、「我猛不猛」、「舒不舒服」等強烈性暗示言語,才抓包妻子出軌。

婚外情曝光之後,林男同意賠償300萬元,也簽發6張各50萬元的本票,但是在與李夫談判時,兩名男子有了肢體衝突,林男當天下午立刻告對方傷後,3天後再度協調,林男在協議書中承認與李女生「超出友誼範圍的不正當交往」。結果2天候,林妻得知此事,也反告李女妨害家庭。

李女挨告後感到很生氣,反過來控訴林男趁酒醉的時候侵犯,對她性交以及口交。不過,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兩人情投意合,李女還託友人向林男道歉,甚至關心其傷勢,認定是合意性交,反而依誣告罪起訴李女。一審開庭後,李女認罪,法官判其2個月刑期。

但是,案情再度出現轉折,李女事後反悔認罪,又改口說她的確是酒醉之後,被林男載去摩鐵性侵。二審時,檢方又查出李女是自己上車,進房後自己脫外套,最後還搭林的車子離開,完事3天後祝對方生日快樂,並傳了挑逗簡訊說「今晚你想對我幹嘛都可以」。

法官審酌認為,這明顯與一般性侵受害者的反應不一樣,難以採信其證詞,改加重判6個月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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