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小三與他戰遍各地!FB囂張放閃「想你」 正宮上門怒吼:這個髒女人

▲生氣,不爽,憤怒,揍人,火爆。(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鄧女發現老公外遇,氣得怒譙小三「髒女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新北報導

鄧姓女子抓包丈夫與張姓女子大搞婚外情,不但多次出遊,還發生性關係,甚至在臉書大方放閃照,還寫下「想你」等,讓她氣得跑到張女家門口痛罵,「髒女人、妳這個公務員這麼骯髒」等。案經張女提告,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判罰鄧女5000元,但合議庭認為婚為情是事實,因此改判無罪。檢方再提上訴,高院則認為,鄧女所作符合公然侮辱,因此又改判罰5000元,如易服勞役。

判決書指出,2018年4月18日晚間,鄧女因發現丈夫外遇,竟氣得跑到小三張女住家門前罵「髒女人」、「你這個公務員是這麼骯髒」、「妳這種髒女人」、「妳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等,後來被張女提告公然侮辱罪。新北地院一審時被判罰鄧女5000元,她不服上訴,還激動表示,「在我的認知下他們的行為是骯髒的、敗壞社會善良風俗的,我只是做事實陳述。」

經過調查,鄧女丈夫和張女發生婚外情是事實,所以鄧女說的話儘管內容尖酸刻薄,但所述屬實,並非毫無意義的謾罵,更沒有故意杜撰意圖貶損名譽,難認有實質惡意,雖然讓張女感到不快或影響名譽,仍屬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範疇,因此改判無罪。

然而,檢方再提出上訴,而高院認為,鄧女所罵的言論足以認人感到難堪,且感覺人格受攻擊,也足以貶損他人的名譽及尊嚴,因此符合公然侮辱要件。另外,高院認為,即便鄧女所訴是事實,但她應該尋求正常管道來求償,但她卻跑到對方家外謾罵,還合理化這樣的行為,這樣是不被法治國家所允許的。

高院最後考量張女因先跟鄧女丈夫有婚外情,表示她並沒有尊重鄧女家庭及婚姻,但鄧女確實沒有適當控制自己的情緒,因此判她須賠償張女5000元,如易服勞役。全案上訴三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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