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高職女辯「幫她屁股擦藥」 1顆「小珠珠」讓他逃不了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部分男性為求「增強戰力」,會在下體植入珠子,此特徵成為阿賢被指認的關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阿賢(化名)跟高職少女援交,遭逮後辯稱只是「幫她屁股擦藥」,但少女指證歷歷,連阿賢下體入珠的位置都一清二楚…他們在公園認識後,阿賢向少女求愛,半推半就下兩人談妥價錢,相約到摩鐵開房;苗栗地院審理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阿賢拘役50天。

據了解,少女仍在學,援交前都以FB、手機聯繫,阿賢騎車載少女去摩鐵,完事後再送她回學校;106年間11月某日,兩人說好以500元為代價到摩鐵「辦事」,見面前,少女又向阿賢說自己被爸爸打屁股,請他順便拿藥過來。

見面後按照「SOP」,一起先洗了個鴛鴦浴;阿賢脫褲時,少女發現他下體有一顆「小珠珠」,過程中不但無套,還讓她有點不舒服…事後阿賢看到少女屁股有傷,便把藥拿給她擦。

事件曝光後,阿賢表示,在電話中得知少女挨打,覺得她很可憐,才買藥到摩鐵幫她擦藥,給錢是為了讓少女去看醫生,兩人絕對沒有性交易。不過,少女對內容描述的相當完整,尤其對下體「小珠珠」的指認,更是讓阿賢賴也賴不掉;少女同學也出面指證,還說少女每次拿到錢都會請她吃東西。苗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成年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性交行為,處阿賢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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