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媽可判4年半!「利用兒童對兒童犯罪」律師批太惡劣

2019年04月3日 12:32

▲虎媽帶小四女兒「私刑反霸凌」 衝教室當全班面「給我用力打」。(圖/翻攝臉書)

▲台南虎媽帶小四女兒「私刑反霸凌」已經觸犯強制罪,檢警可主動偵辦。(圖/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南虎媽帶女兒到教室打同學巴掌,還帶朋友全程錄影po網,引來不少網友案讚分享,長年關注婦幼議題的律師林瓊嘉驚呼:「明天就兒童節耶,利用兒童對兒童犯罪,太惡劣了」,他指出,虎媽的行為不但教孩子「暴力報仇」,也已構成非告訴乃論的強制罪,依《兒少法》可加重最高判處4年半徒刑,檢警應立即主動偵辦。

對比2018年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因懷疑女兒遭霸凌,帶警察衝進幼兒園「辦案」,被依妨害自由及恐嚇等2項罪名起訴,林瓊嘉說台南虎媽教小孩打小孩的行為,「實在惡劣、嚴重太多了!」已經分別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傷害、強制罪,同行拍影片的大人也是共犯。

▲虎媽帶小四女兒「私刑反霸凌」 衝教室當全班面「給我用力打」。(圖/翻攝臉書)

▲律師認為虎媽利用兒童對兒童犯罪,行為惡劣,應接受親職教育。(圖/翻攝臉書)

律師分析,在教室威嚇要女兒同學站著被打巴掌,連老師都嚇到不敢動,已構成強制罪,本刑2年以下徒刑,因利用兒童(女兒)犯罪、又是對兒童(同學)犯罪,依《兒少法》可加重2分1刑度,最重可判3年半,而且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檢警應該立即主動偵辦。

另外,被打的同學只要臉頰出現紅腫,就代表有瘀血受傷,虎媽可能再觸犯更重的傷害罪,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後,最重可判4年半,但是告訴乃論,須由被害人提告;至於公然侮辱罪責較輕,且屬於同一個犯罪行為,會被前述罪名吸收,不另論罪。

▲虎媽帶小四女兒「私刑反霸凌」 衝教室當全班面「給我用力打」。(圖/翻攝臉書)

▲律師呼籲網友不應鼓勵校園暴力,「難道希望台灣教出下一代少年兵?」(圖/翻攝臉書)

林瓊嘉表示,依過去實務經驗,虎媽最後可能獲得緩刑機會,不用坐牢,但是「暴力犯罪根本談不上是正義」,就連國、高中都極力防止學生帶人堵同學了,台南虎媽竟帶女兒到國小教打同學,灌輸孩子仇恨思想,可能不適合再擔任親職,社會局應立即介入了解親子互動,是否安置孩子,命虎媽接受親職教育。對於按讚網友,林感嘆「明天就是兒童節了耶,難道希望台灣變成其他軍閥國家,教導小孩當少年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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