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情姊妹花為生活下海! 她幫17歲妹找客人遭判10月

▲性暴力,暴力,虐待,孩童,男孩,女孩,小孩,兒童,性侵,性騷擾,戀童。(圖/CFP)

▲彰化邊緣姊妹花下海賣淫,未成年妹妹還懷孕產子,姊姊遭判10月徒刑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駁回。(示意圖/CF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彰化一對張姓姊妹花家庭困頓,姊姊4年前下海賣淫,同父異母的17歲妹妹中輟學業後投靠她,姊姊因此媒介3次熟客跟妹妹完成性交易,結果妹妹因此懷孕在醫院產子,醫院通報後整個事件才曝光。一審法官發現張女是家暴列管個案,屬社會弱勢,情堪可憫,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她10月徒刑,張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結,將張女之訴駁回,維持原判。

彰化24歲張姓女子因家庭狀況不佳,缺錢生活的她4年前開始賣淫維生,其同父異母的17歲妹妹之後因為中輟學業,從台東來依靠她。張女因為自己過得不好,每隔2至3周就會問老顧客有沒有性需求,並用機車載著妹妹外出接客,1次500元。2015年2月,妹妹發現自己懷孕,11月到醫院生產,醫院發現有異,立刻通報警方,姊妹花賣淫才因此曝光,張女遭依法送辦。

張女在法院開庭時,承認有媒介妹妹3次性交易,前2次都是客人直接把錢交給妹妹,最後1次客人把錢拿給她。

承審法官認為,張女是中低收入戶,許多性交易對象是她自己在網路聊天室找的,且有遭前夫或同居男友家暴紀錄,屬縣府列案訪視追縱個案的家庭弱勢。考量張女沒有強制逼迫妹妹與他人性交易,惡性尚非重大,情堪憫恕,符合減刑要件,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

張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結後,仍維持原判,將張女之訴駁回。

★ 版權聲明:圖片為版權照片,由CFP視覺中國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CFP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違者必究!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