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警方釣魚辦案多成灰色地帶 民眾盼望劃清界線

▲▼▲永和分局得和所長張惠慈否認以釣魚方式抓到自家人持毒。(圖/林煒傑攝)

▲警方釣魚辦案成灰色地帶,民眾盼望分清界線。(圖/記者林煒傑攝)

記者邱中岳、柳名耕/台北報導

永和分局查獲自家人持毒,警界有聲音傳出是以「釣魚」方式捕獲,但釣魚過程充滿灰色地帶,甚至還有各執一詞的情況,變成警員跟犯罪者之間「兜不攏」,形成灰色地帶,有民眾希望執法者能夠釐清釣魚的準則,以免誤用造成民眾權益損害。

其實釣魚主要分成2個層面,其一為創造犯意,又稱之為陷害教唆,指民眾原本沒有犯案,遭警方引誘後開始產生犯意,並於犯罪後遭警方逮捕,這明顯就是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保障,所蒐集的犯罪證據應不具有佐證效益。

另外,提供機會誘捕,又稱機會教唆,主要是指對方有犯意,並非他人創造犯意,警方利用機會逮捕,而「釣魚」就是針對已經有犯罪意圖的人,故意設計引誘,讓他暴露犯罪事實,並加以逮捕,所以並不違反基本人權的保障。

其中台灣也發生不少釣魚案例,2017年11月間,桃園1名男警到養生館消費,等按摩妹將手觸摸到其下體時,隨即跳起來表明身分,但檢方勘驗錄音檔後,按摩妹說「怎麼知道我們有按這個」?但沒有介紹消費方式,無法知道那個就是色情按摩,女子也堅稱沒有伸手觸摸警方下體,所以全案不起訴。

另外台中檢警也曾執行「姜太公專案」,10名檢察官率70餘位警員化身「網路鄉民」,混入知名手機遊戲等遊戲網站聊天室,發現許多人在賣毒品,檢警執行買毒誘捕,一口氣逮捕23名毒販,收押其中16人,另扣得1千多公克的安非他命。

有民眾指出,「釣魚」辦案,在法律規範是看犯意而定,但給民眾的第一印象其實就是引誘犯罪,甚至是誘捕,且許多辦案人員可能會濫用釣魚,變成陷害教唆的情形,所以希望辦案的人能夠分清楚界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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