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小模命案梁思惠不起訴定讞 高檢駁回死者家屬再議

▲▼南港小模命案,死者陳姓小模家屬提出三大疑點,認為梁思惠與程宇為共犯,聲請再議。高檢署駁回,全案定讞。(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陳姓小模家屬提出三大疑點,包括梁思惠和程宇投宿台中的飯店內找到死者證件物品,認為梁思惠為確為共犯,聲請再議。但高檢署駁回,全案定讞。(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南港小模命案中,一度被懷疑是與凶手程宇合謀的梁思惠,先前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死者家屬提出3大疑點,包括認為應對2人進行測謊等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梁思惠並未涉案,駁回再議定讞。

家屬提出的疑點包括,在梁思惠台中下榻的飯店裡,檢警找到死者的身分證、駕照等物品,程宇能豪不避諱的,在同房的梁思惠面前丟這些物品,顯見2人有共謀關係。

另外,程宇的供詞,始終緊咬著梁思惠與他共同犯案,應該對2人進行測謊。而梁思惠表示,她的手機被程宇用來聯繫死者,手機最後是由她的妹妹保管。家屬認為,是否是梁思惠主動把手機給程宇,應該傳喚梁思惠的妹妹說明。

不過高檢署認為,案發現場及附近所有監視器畫面,都沒有梁思惠的身影,現場鞋印經過鑑識,也確認是死者和程宇的,並沒有梁思惠的;樓梯間的口罩、礦泉水保特瓶驗出的DNA,也沒有梁思惠的,現場可說完全沒有梁思惠在場的證據。

而梁思惠是否主動將手機交給程宇,根據通訊行老闆的證詞,無法證明是梁思惠要求程宇變賣手機;且梁思惠的手機早被限制發話,遺失時因此沒有報案的說法,高檢署認為並非不合理。

至於家屬認為應要測謊,高檢署認為,測謊結果可以作為補強證據的參考,但不是事實判斷的唯一依據,也不法依此就判定梁思惠涉案。綜合以上原因,駁回家屬聲請再議,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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