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喝酒遭性侵懷孕卻約吃早餐 25歲女「沒即時報警」不起訴

▲撿屍,迷姦,性侵,偷摸,睡著。(圖/記者黃克翔攝)

▲女子指控遭撿屍懷孕。(圖/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章姓男子4月間,約了一名25的女子到某間酒店喝酒,事後發生性關係,一個月後遭對方控告性侵因此懷孕,他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桃園檢署調查發現,2人事後還有用LINE聯繫,她並沒有即時報案,反而在發現自己懷孕後才提告,十分不合理,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提到,這名25歲女子控訴,4月10日晚間和章姓男子到酒店喝酒,之後因為酒後無力被帶到附近飯店,甚至在無法抗拒的情況下,遭到性侵得逞,事後發現自己懷孕,確認就是章姓男子的小孩。不過章姓男子雖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強調是雙方你情我願,當天在飯店起床後,還有幫忙叫計程車付車資,事後女子有約吃早餐,但沒有赴約。

警檢找來當天的計程車司機作證,司機表示,「女子當時意識清醒,並沒有向我求救,也沒有說要幫忙報警。」加上從2人事後的LINE對話紀錄來看,女子並沒有控訴性侵等字眼,甚至還在當天上午約章姓男子吃早餐,章回覆,「你趕快回去休息,早餐下次。」她還回「葛格不來。」不像一般遭性侵案會即時求救報案。

檢方認為情節相當不合理,而章男是否強制要求性交部分,則無證據顯示女子當時喝酒後無力抗拒,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