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人轉職失敗!全裸安慰女網友遭踹門⋯悲劇男被討2萬元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女網友指控,約李男到賓館喝酒聊天,卻差點被對方性侵。(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李姓男子2年前在臉書結識女網友,得知對方與男友吵架、心情不佳,便答應到賓館喝酒聊天的提議,開車到台南赴約。不料等他洗好澡後躺上床,對方男友突然糾眾闖入興師問罪,女網友則在一旁淚訴自己差點慘遭性侵。事後,檢方依妨害性自主起訴李男,但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諸多疑點有違常理,判李男無罪。

女網友報案後供稱,當時與李男在703號房喝酒聊天,結果對方酒後突然持刀詢問能否陪同洗澡,被她一口拒絕,因而自顧自地去盥洗。不料李男洗完後,突然撲上來熊抱,將她強押在床上,還搓揉她的胸部,將她的內褲強拉至膝蓋處,打算指侵,所幸她夾緊雙腿,加上男友翁男及其友人及時破門,才逃過一劫。

翁姓男友指出,當時他遍尋不著女友,查看女友臉書對話紀錄,才知道她與人相約在703號房,沒想到帶著2名友人到賓館後,正巧聽聞房內傳出「不要」、「不要這樣子」,立刻一腳踹開房門,結果發現李男渾身赤裸地壓在女友身上,而女友不僅衣服被掀開到肚子上,褲子還被拉掉一半。他說,當時女友倉皇跑到他身後啜泣,稱差點被李男性侵。

▲性侵,撿屍,女性,酒醉,迷姦,賓館,摩鐵(圖/記者周宸亘攝)

▲台南地院認為,女網友多次指定到「703號房」,又處處留下線索讓男友得知,動機不單純。(圖/記者周宸亘攝)

台南地院調查後發現,當時2人相約到賓館前,女網友就曾提議「XX賓館703號房不錯,因為我之前住過」,到了現場又再次向櫃台指定要703號房。但根據翁姓男友供詞,女網友明明是因與李男聊天才跟男友吵架,也明知男友會查看對話紀錄,卻仍在訊息中留下要與李男相約703房等語,似乎有意讓男友知情,動機並不單純。

另外,案發後,女網友及其男友一行人並未主動報警,反倒是要求李男拿出2萬元來息事寧人,讓自覺被陷害的李男隔天主動報案。台南地院審酌翁男一行人對如何找到703號房的供詞前後不一、說法矛盾,加上703號房門鎖完好如初,顯與翁男等人聲稱「以腳踹開房門」有所不符,因此判李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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