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蝶戀花釀33死悲劇誰該負責 士林地檢這樣說

▲蝶戀花翻車釀33死,士林地檢署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圖/記者孫曜樟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蝶戀花賞櫻團國五翻車釀33死,駕駛過勞、工作超時、車輛老舊等問題浮出檯面,為了釐清當天行程、車禍發生原因及遊覽車車體狀況,士林地檢署經過近月調查後,1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指出遊覽車最近3次驗車紀錄均合格、康姓司機10日休假,並未至車廠修車、駕駛當時也有減速。至於,到底誰該負責,則未公布解答。

今年2月13日夜間20時57分許,在國道5號北上接國道3南向匝道0公里處,車牌號碼ZZ-780號友力通運公司遊覽車搭載旅客及司機,共44人,不幸翻覆於匝道外邊坡,造成33人死亡嚴重車禍案件。士林地檢署張檢察長清雲於獲悉同時,即召集襄閱主任檢察官、值週主任檢察官吳怡明、法醫師、總務科長等人組成專案小組,順利於漏夜歷時7小時完成33具大體相驗程序,並將遺體及隨身財物發還家屬。

▼士林地檢署開記者會說明蝶戀花翻車事故調查結果。(圖/記者張曼蘋攝)

士林地檢指出,經偵辦團隊積極實施包括前述相驗33人次、解剖大體1人次、現場履勘3次、訊(詢)問120人次、函調45件、搜索1次及專家鑑定9件及分析比對等偵查作為,及犯保士林分會發動志工12人次歷經25日調查蒐證,檢方就相驗案件調查所呈現之主要事實,作以下說明:

一、遊覽車康姓司機當日行程為上午8時17分駕駛該遊覽車從新北市樹林區三多路與中正路口出發,9時17分許上重慶北路交流道,14時許抵達武陵農場,17時28分離開武陵農場(停留約3至3.5小時)。

二、依據該遊覽車最後行進軌跡圖(車速)及後車行車紀錄器影像、等資料分析比對,顯示該遊覽車於20時57分許行經駛出南港隧道行車時速為84公里,接近國道5號北上接國道3南向匝道0公里處為98公里,撞擊時為79公里。該路段前後裝設有分別為50公里、40公里限速標誌4處。

三、有關遊覽車機件結構等問題,經督同相關機關鑑定認輪胎深度尚未磨損至胎面磨耗指示點、剎車系統測試正常、車身長、寬、高符合當時法規規定。106年1月5日最近一次驗車,最近3次驗車紀錄均合格。

四、康姓司機出勤狀況,其中2月10日依同行司機證述及監視器畫面顯示康姓司機當日休假,並未至車廠修車

士林地檢署認為大眾運輸之汽車行駛於道路,除了在道路方面提供更具安全性的設計與設施(如研議中於特定彎道設置滾動護欄)與強化車輛適合行駛的性能(減少豪華享樂設備,加強安全設施與檢驗密度)外,對於大眾運輸駕駛人的體適能、身心及生活適度管理,也是提供大眾安全回家的關鍵。法律人本於不要讓不幸案件重覆發生的理念,我們提出從「道路」、「車輛」及「駕駛人」三管齊下,尤其主管機關及旅行業者本於「know your driver」,加強對於大眾運輸駕駛人體適能要求、身心壓力量表及飲酒用藥的瞭解與管理,共創一個更安全、舒適的旅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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