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協議書不得再來往!少年繼續找小女友嘿咻 被求償500萬

▲陳姓少年不顧已簽下協議書,繼續找小女友嘿咻,被求償500萬元。(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陳姓少年和蔡姓少女交往並嘿咻,被女方母親發現,他不顧已簽下協議書,不得再和女方往來,否則得賠償500萬元,依舊和對方見面嘿咻。法官判陳少及其父母賠償40萬元。

蔡母指控,陳少2014年9月開始和女兒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她直到兩人騎車出去玩發生車禍,才知道女兒偷交男友,甚至有肌膚之親,難怪無心學業。

蔡母2015年10月要陳少和其家長簽下協議書,要求在女兒未成年前,陳少不得再與女兒有電話、書信或任何形式聯繫,否則得賠償500萬元;但陳少後來又跟少女聯絡並炒飯,被求償50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認為,500萬元金額太高,且審酌陳少家中經濟情況,判他及其父母得賠償4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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