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高雄氣爆監委調查結果出爐 高市、經濟部遭糾正

▲高雄氣爆案造成嚴重人員與財產損失。(圖/本報資料照,下同)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去年7月底的高雄氣爆案,花上5個月的調查後,監察院4日召開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5名監察委員對高雄市政府、經濟部的糾正案。案文羅列9大缺失,指出氣爆發生前的黃金3小時,原先有機會避免慘劇發生,但最後因聯繫措施疏漏、不足,緊急應變作為慌亂失序,以及平時法令制度與地下管線圖資管理業務之敷衍怠慢,喪失避免慘劇發生的機會。

高雄氣爆一共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並造成三多一、二路、凱旋三路、一心一路等多條重要道路嚴重損壞。案發後,監察委員李月德、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陳小紅投入調查,歷經5個月馬拉松式的調查,包括多次調卷、函詢、履勘、訪查、受理災民、在地民眾陳情、約詢相關主管機關人員計225人次、62個機關(單位)次。

監察院上午通過5名監委的調查報告與對高雄市政府、經濟部的糾正案,案文羅列9大缺失,其中6點批評高雄市政府,包括在氣爆發生後,尚未審慎查明該箱涵權屬,就急著對外表示「不知箱涵」、「該箱涵是省府建造」等背離事實的言論,急於卸責諉過於后,殊有違失;資訊橫向聯繫與勾稽掌握嚴重闕如,平時石化災害防救演練尤顯不足,肇致本案氣爆災害發生前黃金3小時,遲未通知榮化公司因應處理;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延誤察覺引災氣體是丙烯等等。

經濟部則是因為在氣爆發生前的黃金3小時猶,沒能即時主動協助提供完整且正確之管線資訊,挨罵行事被動消極,核有欠當;對於出事管線追蹤、巡檢及清查不力之責,則是被批監督未周,亦有疏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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