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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休假、未達業績要扣薪 旭能光電稱交「福利金」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旭能光電台中分公司一名女員工控訴,只要請假、調假或未達業績標準等都會遭扣薪,「上班幾乎天天在罰錢!」每月被罰3、4千元也是家常便飯。對此,旭能光電方面解釋,繳的是「福利金」,最後都用在同仁身上,並強調公司的制度是賞多於罰,對不實指控不排除提告。

▲上班族示意圖。(圖為資料畫面/華人健康網提供)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從事電話行銷人員的女員工指出,每個月在排例休假時,都需要主管核准,若對方不同意,自己又非休不可,每休一天就遭罰200至300元,不繳罰款的話直接扣3天薪水。

女員工還說,她的工作內容是電話推銷減重、豐胸、增高產品,底薪1萬8000多元,雖然每成交3000元就可抽150元佣金,但每月獎金有1成得交回公司,同時如果當日未達業績標準還要罰40元,電話沒打足1萬秒再罰10元。

旭能光電台中分公司副總經理柴方俊澄清,只有超休或調假才需要繳交30至百元不等當「福利金」。至於電話行銷部分,柴指出,員工每完成一筆交易,不論金額通通發20元獎金,未達業績(約2至3萬元)則要繳30元「福利金」。

另外對於每月獎金要交1成給公司,柴方俊表示,這是用來補償行政人員收入及午餐、下午茶、生日聚餐、三節獎金等。柴表示,「OK的人從來沒被罰過錢」,公司制度很合理,而且不只她一人這麼認為。

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李美麗指出,企業不能用任何名目扣員工薪水,就算是業績獎金也一樣,未達標準都不可以罰錢。至於休假部分,只有未依規定請假曠職當天不用給薪外,資方就不能再扣了,否則最高可罰款2萬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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