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約公廁扮四腳獸 國三女上課玩手機露餡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15歲的國三女學生,日前在課堂上玩手機被導師沒收。導師意外發現,手機內竟有性愛簡訊,經了解才知道該女學生前年透過網路認識一名男網友,兩人相約在公園裡的殘障廁所當「四腳獸」。板橋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處男網友10月徒刑、緩刑2年,並賠償20萬元。

少女在2010年時透過Yahoo即時通認識家住台中的張姓網友,2人在網路上以「老公」、「老婆」互相暱稱,直到今年2月14日情人節,張男才搭乘高鐵北上,與少女相約在板橋區的重慶公園碰面,第一次約會2人就在公園地下室的殘障廁所內發生性行為,張男還幫少女辦手機,以便日後2人聯絡。

▼國三女學生在公園裡的殘障廁所和男網友當起「四腳獸」。(圖/洋基球場的四腳獸,與本案無關)

3月間,張男再度北上,2人相約在重慶公園,這次直接在地下停車場張男座車上發生性行為。4月份少女在課堂上玩手機,雖辯稱在看時間,但還是被導師沒收。沒想到,導師瞄手機一眼,竟發現簡訊詳述2人的性愛過程,隨即通知少女父母到校了解,並報警處理。

少女供稱,因為在學校遭同學排擠;而張男對她寒暄問暖、相當貼心,因此很快地就陷入熱戀。新北市家暴性侵防治中心介入調查,認為少女偏差行為主要是受到在校人際關係影響。張男訊後也願意賠償家屬20萬元,並獲得家屬諒解,板橋地院判處張男10月徒刑、緩刑2年,但須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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