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18歲之狼殺堂妹姦屍 一審判緩死刑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一名剛滿18歲的少年為了發洩獸慾,強姦年僅14歲的堂妹未遂,一怒之下竟將她勒死,又對屍體進行猥褻。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依故意殺人及侮辱屍體罪判處少年死刑,緩期2年執行。

《羊城晚報》引述判決書報導,2011年7月24日早上7 點多,廣東高州籍的謝X斌為了發洩私慾,在廣州市白雲區太和鎮田心村江中街的租住處,以捂嘴、扼頸的手段企圖控制被害人謝X蓉並強姦。期間,被害人反抗,謝嫌竟用布條、皮帶、電線將對方勒死,再對她的屍體進行侮辱。

資料顯示,剛滿14歲的死者是謝嫌大伯的女兒,與謝嫌是堂兄妹關係,因學校放暑假,她從老家高州到廣州與父母相聚。謝嫌的父親有兄妹4人,4家人同住在白雲區太和鎮一棟3層出租屋樓房中。

據了解,案發前,謝嫌沒有固定工作,喜歡上網,經常瀏覽色情網站。謝嫌供稱,起先試圖採取惡性手段導致堂妹昏迷後再強姦,但堂妹裝死並趁他不注意時試圖逃跑,他發現後為防止事機敗露,用布條將堂妹勒至不能動彈,又用皮帶在其頸部打結,隨後找來電線再度用力勒其頸部,導致其窒息及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殺人後,色迷心竅的謝嫌仍不放過堂妹的屍體,對其屍體進行了系列猥褻。接下來,他將堂妹的屍體藏在租住處的衣櫃裡,再到附近的網咖上網。當天,他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庭表示,不能完全排除謝嫌出生於1993 年的可能性,即被告人案發時可能剛滿18 歲,法院在量刑時會予以考慮。綜合考量,法院判決被謝嫌犯故意殺人罪及侮辱屍體罪,兩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此,謝嫌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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