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男師戀高中女 教室挪桌椅嘿咻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在補習班教數學的何姓男老師愛上高二女學生,2人還在教室內發生關係,女方家長發現後提告;不過,檢方調查認為少女已滿17歲,且自願與老師發生性關係,何男獲不起訴處分。

據調查,這名17歲少女今年5月到新北市找何男(37歲)補習數學,雙方進而產生情愫。6月某日晚間,2人在補習班教室地板、沙發發生關係,少女還幫何男挪開課桌椅,方便2人在地板嘿咻。

後來少女手機中與何男之間的簡訊被父親發現,在父親追問下,少女坦承與老師交往,少女母親憤而控何男濫用權勢性侵。何應訊時堅稱深愛對方,少女也表示2次性交都是她自願的,還透露她規定何男一定要接她的電話。

板橋地檢署認為,少女當時並未被老師以權勢逼迫性交,2人是自願發生關係,由於法律僅處罰與未滿16歲男女合意性交行為,因此不起訴。據了解,案發後少女已離開該補習班且另交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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